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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2 年的填海工程法 》
彼得 · 57-161 (1902 年 6 月 17 日) 經修訂的撥出從出售和處置公共土地和資源的 17 個西方國家的填海工程的乾旱區灌溉工程建設的收益。1939 年的填海工程行為所作出的修訂了內政部,除其他外,當局還款合同修訂和延長不超過 40 年的還款。作出的修訂 1982 年 (軍) 淘汰的填海工程改革法案派駐要求 》 的規定填海工程,提高灌溉用水由填海工程局提供的土地面積的限制,確立和所需的全部成本率接收水種植面積限額以上的土地。
- ส่วนหนึ่งของคำพูด: noun
- อุตสาหกรรม/ขอบเขต: Agriculture
- Category: Agricultural programs & laws
- Company: US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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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hina)